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

財會稅務概述_企業會計準則公報-第三號現金流量表

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三號現金流量表(參照這裡..)http://dss.ardf.org.tw/ardf/eas03.pdf

財會稅務_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概述-第三號現金流量表, 2016/02/20
名詞定義
◎現金: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。
◎約當現金: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,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。

1.      企業應揭露「現金」及「約當現金」之組成部分。
2.      可隨時償還之「銀行透支」,若係企業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時,「銀行透支」應屬於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部分。
3.      企業持有約當現金之目的,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,而非為投資或其他目的。
4.      符合約當現金定義之投資,必須為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之投資。因此,通常只有短時期內到期之投資方可視為約當現金
【適當分類】
1.      現金流量表,應報導當期依『營業』、『投資』及『籌資』活動分類之現金流量。
2.      報導來自『營業』活動之現金流量,可選擇『間接法』或『直接法』
3.      因持有供自營或交易目的之合約所收取或支付之現金,應分類為來自『營業』活動之現金流量。
4.      利息及股利收付之現金流量,應單獨揭露,且以各期一致之方式分類為『營業』、『投資』或『籌資』活動。
(1)   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雖已列入損益表,應屬『營業』活動;但因係投資所生之報酬,故亦可分類為『投資』活動
(2)    利息支出雖已列入損益表,應屬『營業』活動;但因係取得財務資源所生之成本,故亦可分類為『籌資』活動
(3)    股利支出係取得財務資源所生之成本,應屬『籌資』活動;但可顯示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支付股利之能力,故亦可分類為『營業』活動

5.      單獨列報所得稅之現金流量,且應分類為來自『營業』活動之現金流量;但可明確辦認屬於『籌資』及『投資』活動者除外

6.      無須動用現金或約當現金之『投資』活動及『籌資』活動,不得列入現金流量表,此類交易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之其他部分揭露。